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 号,以下简称清单)《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函〔2019〕498号)要求,扎实做好学校信息公开网管理维护和学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安阳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院政文〔2017〕54号)的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完善与更新。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展开督查,并进行通报。
二、各有关单位要将撰写、报送年度报告作为落实清单的重要内容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分析,按时保质做好年度报告的撰写、报送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述(主要反映2018-2019学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
(二)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其中《安阳师范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见附件)所列事项的情况要逐项说明,招生、财务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要详细说明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
(三)2018-2019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年度报告应全面覆盖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内容丰富、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数据资料真实准确。报告中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 9 月 1 日至2019年 8 月 31 日。
四、请于10月25日下午18:00前将报告纸质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OA系统发院长办公室陈妍,或发yb@aynu.edu.cn)报送院长办公室(勤业楼D410室)。
五、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单位名单如下:
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研究生处、规划评估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后勤处、基建处、保卫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图书馆、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工会、团委。
联系人:陈妍
电 话:0372-2900100
附件:安阳师范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院长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