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财〔2020〕60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0年疫情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如下:
1.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对本学期不返校学生按照全年所交住宿费的50%予以退费。
2.对已返校复学的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收取住宿费,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收取住宿费。
3.对6月15日以后返校的毕业生不再收取住宿费,按照5个月退费。
4.毕业生住宿费需退还部分,由财务处直接退还到学生绑定的银行卡。非毕业生住宿费退还部分直接抵扣2020-2021学年住宿费。
安阳师范学院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