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号)和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工作的通知》(安卫人口〔2021〕4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我校2022年工作安排如下:
2022年度新增扶助对象申请条件:
1、2022年满60岁(1962年出生)独生子女父母教职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2、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3、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二、奖励扶助对象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申请人资料复印到一页)、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
2、《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4份(2页双面打印一张)4份;
3、1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4张贴审核表、1张办理《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证件使用);
4、户口在外地且在本地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需出具相关婚育证明。
三、 2022年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申请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2、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
四、特别扶助对象申请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一寸免冠近照4份;
2、结婚证,再婚对象夫妇双方的婚育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离婚对象提供离婚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子女伤残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时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扶助对象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填写《计划生育特别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2份。
五、申请材料收取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1日。
奖扶和特别扶助对象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12月7日。
七、申请材料发放时间:2021年12月10日。
八、申请材料收取、发放地点:弦歌大道校区后勤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科(后勤楼108房间)。
九、2022年实行“一卡通”社会保障卡服务:按各社区要求办理开通本人退休金(养老金)社会保障卡银行激活手续。
十、年审要求:
1、2021年以前已办理过《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手续的教职工,直接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社区按规定时间1月31日之前办理签字认证手续。
2、2022年2月底前未按照要求参加年审未向街道办事处说明正当理由的,停发扶助金,退出扶助。
联系电话:3300566 联系人: 王老师 绳老师
附件:1、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
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后勤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科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