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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度安阳市优秀教师的通知

作者:   院办  发布时间: 2016-07-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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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安人社奖〔2016〕1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安阳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13年以来,在我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编在职专任教师,可被推荐为安阳市优秀教师候选人。

2010年以来已获得市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专家、省(市)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市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特级教师荣誉等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推荐条件

安阳市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申报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受过学校以上表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三、推荐名额

各教学单位推荐本单位一名教师为安阳市优秀教师候选人,学校共推荐安阳市优秀教师五名。

四、推荐要求

第一,各教学单位要召开党政联系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以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二,被推荐人需报送以下材料:

(1)《安阳市优秀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

(2)《2016年安阳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简表》(以上简表按页码顺序拼成A3纸型双面复印)一式六份;

(3)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型装订成一套)。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

其中材料(1)与(2)的电子版发送到人事处邮rsc@aynu.edu.cn。《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安阳市优秀教师申报表》、《2016年安阳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简表》等材料均在人事处网页下“资料下载”中心下载,请自行下载。

第三,各教学单位请于2016年8月5日中午12点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逸夫楼1020B房间;联系人邓钠、魏晨希;电话2900101)。

安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