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修订了《安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用)》,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以院政文〔2016〕76号文件下发至各单位。该办法将从2016年9月30日开始实施。为保证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新办法,使得每个教职工知道新办法,理解新办法,为本学期实施新办法做准备。
二、制订方案。根据新的评价办法制订本单位的评价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机构、评价工作流程等)。
三、相关要求。请各教学单位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评价工作方案纸质稿(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和容A楼109室);电子稿发到信
jks2900329@126.com。
教 务 处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安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