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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歌大道校区宿舍楼窗帘制作与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审计处  发布时间: 2016-10-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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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豫财竞谈2016-1362号

安阳师范学院就弦歌大道校区宿舍楼窗帘制作与安装项目进行校内外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有关内容:

1、谈判项目名称:弦歌大道校区宿舍楼窗帘制作与安装项目

2、谈判招标范围:弦歌大道校区8栋宿舍楼约720个房间的窗帘制作与安装,预算金额 20万元人民币;

3、谈判质量要求: 按国家质量标准及安装标准和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4、谈判工期要求:20日历天。

5、谈判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保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6、标段不允许拆包。

7、项目地点:安阳市弦歌大道436号安阳师范学院(指定地点)

二、谈判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谈判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要求投标人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并具备本次招标产品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行为事件发生,未被列入黑名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招标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的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类似业绩。

4、采用的材料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有相应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及检测报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0月14日至 2016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前往弦歌大道校区梅园2号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分区办公室领取,同时提交保证金现金2000元,联系人周老师。

四、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领取招标文件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杜绝非招标供应商本单位人员购买或借用资质购买招标文件行为;

2、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原件;提供类似业绩至少一份;

3、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内容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为准);提供本单位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行为事件发生,未被列入黑名单书面声明;

备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报名单位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1日 上午9:00时。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安阳市弦歌大道校区和展楼A213会议室。

八、其他说明:

1.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人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3.本次项目招标公告、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在安阳师范学院网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九、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人:安阳师范学院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0372-3300081

地 址:安阳市弦歌大道436号

安阳师范学院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