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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专家的通知

作者:   院办  发布时间: 2016-11-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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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决定面向全校组织遴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熟悉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

(三)具有扎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本学科(领域)教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二、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院部推荐

各院部要广泛宣传、及时公布遴选条件,采取个人申报和院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院部遴选后报人事处。每院部推荐2名人选。

(二)确保平衡,全科覆盖

各院部应根据自身师资队伍和学科设置实际情况,做到全科覆盖并突出优势学科。

(三)省级审查,专家入库

省教育厅对我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遴选确定后,组织专项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专家证书,进入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专家库。

三、需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申报人员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专家学科分类表》(附件1),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专家推荐表》(附件2,表格内容使用仿宋字体),院部审核后在《推荐表》上签字盖章,院部同时填写《面试专家汇总表》(附件3),于11月3日上午将《推荐表》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和《面试专家汇总表》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报至人事处师资科。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向方 联系电话: 2900265

附件:

1.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专家学科分类表

2.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专家推荐表

3.面试专家汇总表

人事处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