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属各单位在学校办公用房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对本单位行政办公用房情况于11月底前认真核查,按规定面积整改到位。
二、行政办公用房面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正厅级30㎡/人,副厅级24㎡/人,正处级18㎡/人,副处级12㎡/人,处级以下9㎡/人。
三、自12月1日起,省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督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对办公用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实地测量,对组织实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数据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任的,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院长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