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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乒乓球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作者:   审计处  发布时间: 2017-03-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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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室外乒乓球台设备采购项目,决定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公开邀请国内有供货能力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 项目名称:安阳师范学院室外乒乓球台设备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安师采购2017-2号(二次)

3. 项目简要说明:室外乒乓球台56副,预算金额:158800元人民币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7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查询日期需在本公告发出之时以后的日期为有效,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4.8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且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9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5. 取得标书时应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01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的的类似业绩合同业绩(至少一份,提供合同)。(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验证及一份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标书取得时间:2017年3月3日到3月9日

7. 标书取得地点及开标地点:安阳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安阳师范学院和容A楼1 楼122室)

8.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3月9日上午9:30

9.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

10 投标书数量:正本1份,副本3份

11、联系人:关老师 0372-3300550

田老师 0372-3300282

12、招标公告发布:在以下网站发布

河南省政府采购http://www.hngp.gov.cn/和安阳师范学院网http://www.aynu.edu.cn

安阳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