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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7-10-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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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确保正常教学秩序,依据《安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院政〔2015〕7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课堂教学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教师要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上课及考核。

二、各院部要及时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学习《安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课堂教学规范,遵守课堂讲授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

三、任课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组织好课堂教学,既教书又育人,充分发挥《教师日志》在课堂教学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教师日志》要填写完整、规范,记录详实,发挥考核与记载学生平时成绩的载体作用。

四、对于毕业班教学工作的几点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重新审视2018届毕业班本学期的教学安排,客观论证所开设课程。所有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毕业班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要求。

若有必要,允许适当变更可执行教学计划,并将可执行教学计划调整申请于10月20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稿)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批备案。经审批后的毕业班教学安排,不得随意变更。

2.各教学单位要通盘考虑毕业班学生考研、就业、应聘考试等实际情况,妥善协调、组织好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等各项工作,促进学生多渠道成才。

3.校教学督导组、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对照可执行教学计划不定期检查课堂教学情况,重点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出勤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任课教师课堂上要严格执行《安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院学【2015】48号)有关规定,认真考勤,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记载:

(1)累计旷课超过课程总学时1/3者;

(2)完成作业量不足全学期作业总量1/3者;

(3)有实验课的课程,缺席时数超过实验总时数1/3者;

(4)缺交实验报告超过应交实验报告1/3者。

教务处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