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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03-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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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结题质量和管理水平,对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C类)、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基础研究类)项目开展集中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程序

(一)结题申请申请结题验收的省基金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资助期满后3个月内申请结题验收。提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根据《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完成科技报告报送并取得《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成果登记证书》之后登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nsf.hnkjt.gov.cn)在线填写上传《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相关附件材料(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附件材料均应当按规定标注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Henan)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二)集中受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实行全年常态化申请、集中受理的方式依托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在线审核后,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分批次对提交的项目进行集中受理今年我校第一次系统集中受理截止时间4月24第二次系统集中受理截止时间8月24结项范围为2024年及之后立项项目,不再另发通知

(三)结题验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统一发放结题证书。

二、重要事项变更

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通过“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文件传递”上传,并上传汇总表(附件),各依托单位及时查看系统审核反馈意见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一)项目延期。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可以申请延期每个项目只能延期1次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在项目延展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有限项规定的省基金项目。

(二)项目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参与人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结题验收标准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参与人,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于1周内报省科技厅。

(三)项目负责人变更或终止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项目负责人不再是依托单位科技人员、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或有严重科研失信行为,以及项目负责人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不能完成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省基金项目研究目标等情形时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并报省科技厅。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题:

1.未按要求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

2.未完成《项目申请书》规定的任务目标;

3.对《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擅自变更(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负责人等)。

(二)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行为的,按照《河南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方式

(1)校内联系人:郝旭东  周宏宇  2900939

2系统技术支持:03716597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