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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院办  发布时间: 2016-08-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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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675号)要求,现就我校申报推荐“2016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各单位申报推荐名额为1名。

二、申报条件

1、拥有中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国内工作一年以上的青年人才(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9月30日);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申报年龄为35周岁以下,女性37周岁以下(计算时间均截至2015年1月1日);

5、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计划不得超过2次。

三、申报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2、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1套;

3、论著封面、扉页、目录/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第一页复印件1套;

4、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1套;

5、评审简表双面打印10份,电子版1份。《评审简表》须用A3纸填写后打印复印,格式可根据内容自行调整,但各项内容不得增减,所填内容必须保证真实准确,且均应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评审简表》须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各院(部)行政印章;

6、《评审简表》表格材料在人事处网页下“资料下载”中心下载,请自行下载。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和表格除《评审简表》使用A3打印外,其他书面材料均须使用A4规格的纸张。推荐人选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培训证书、论文、著作等原件,由各院(部)负责查验,上报时勿需提交,但上报的复印件须由审验人逐一加盖院(部)印章。每位人选的材料单独装袋,袋上注明“2016年度青年拔尖人才”字样,并写明人选姓名、推荐单位。

具体情况请参照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675号)文件。

四、报送时间

各单位于2016年8月30日上午11:30前将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逸夫楼1020B房间)。

联系人:邓钠 李森升 魏晨希

联系电话:2900101